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集团)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五矿集团进行了反馈。
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已按有关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五矿集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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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甘肃省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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